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熊星星 实习生 石玉 通讯员 庄静)“我们小区的公用板凳上印有某电器的广告,广告收益我们业主是不是也该享受?”家住鲁巷碧水花园的梅婆婆今年七十有二,思考的问题却不少。
记者深入多个小区调查。嘿,平时没留意,这会儿仔细一看,“广告小区”还真不少:楼顶竖轿车广告、电梯贴美容广告、橱窗摆餐饮广告……就连大楼的墙面上,也往往可
见“某某足浴”、“某某地产”。
汉口黄浦路某高档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1号楼一侧的墙面出租作墙面广告,合同三年,年租金一万元。该物业王经理称:所有广告收益全部用于小区的维护和建设,如建车棚、购绿化草皮等。然而,小区管理费用业主是定期缴纳,每年50多万;小区业主委员会多年未成立,缺乏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核查的主体。广告收入到底用在哪,难以说清。
“忙完工作回家还要检查小孩作业,睡觉都不够,哪有操这份心的功夫。”李建平先生对小区广告的态度有些不以为意。在一些小区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住户,他们均表示不曾考虑过小区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
“武汉市的很多业主对这些小区广告费用还不是很敏感,我们尚未接到过相关方面的投诉。”武汉市物价局房产处处长张运鹏表示,目前武汉市虽无细化规定,但我国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可以进行广告分红,也可将其充抵物业管理费。”张运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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