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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医院发出“七不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对违反者将依法进行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今年,凡发现本市医疗机构有违反“七不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严厉处罚。日前,上海市卫生局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出了严厉整顿医疗秩序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上海市卫生局连出重拳,全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深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立案处罚医疗机构违纪违规案件847件,其中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658件,依据《执业医师法》处罚160件,依据《母婴保健法》处罚29件,处罚金额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今年,市卫生局又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出“七不准”令。即:

  不准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擅自使用“XX中心等虚假、不规范的名称;

  不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务人员资格(职称)的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得安排医务人员跨专业执业,凡发现聘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准从事中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者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不准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以此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专项技术服务;

  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大检查。各医疗机构收取病人的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市卫生、市物价等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出具相应收据;

  不准在职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依照《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追究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不准刊登违法虚假

医疗广告,以用不正当手段炒作新闻,招徕病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医疗机构刊登广告许可证,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该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人透露,为切实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近期市卫生局将会同工商、药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联手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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