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今天在京首次正式颁布《中国科学院章程》,这是中国科学院自成立56年以来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依法治院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介绍,中国科学院自成立以来曾经研究起草过四次章程,分别是:1950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暂行组织条例草案》,由当时的政务院批准执行;1955年1月草拟的《中国科学院暂行组织章程(草案)》和1955年11月起草的《中国科学院章程
草案初稿》,未正式颁布执行;1981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由中国科学院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批准通过,后演化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据了解,这四次章程在中国科学院的发展过程中起到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多没有正式颁布或是因体制的变化而没有成为完整的、规范全院的章程。
此次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章程》自2002年开始研究起草,历经四年。《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共八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附则。
《中国科学院章程》是中国科学院的“基本法”,是构建中国科学院制度体系的基础;对外是宣言与旗帜,对内是共识与准则。通过章程文本,将中国科学院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示社会,取得社会的认同,为我国国家科研机构建设提供有益经验,促进国家科研机构的立法进程。
《中国科学院章程》的颁布,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院建设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把依法办院落到实处,为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科研机构的制度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20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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