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前两天内发生损失,银行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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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 03: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席韶阳 通讯员 孙华茂 报道: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挂失前的损失往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记者昨从广发银行获悉,该行推出的“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计划”,持卡人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盗用补偿。 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都有“挂失零风险”服务,规定持卡人做电话挂失或柜台挂失后发生的被盗用,银行将承担相应损失,但用户在挂失前,发生卡中钱被盗用的情形,依
即日起,广发行信用卡客户在信用卡丢失后48小时内挂失,这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银行将部分买单,补偿标准为金卡1万元人民币,普卡5000元人民币。但是,被抢劫后发生的盗用,以及ATM等须密码支付的交易及网上交易不在赔付范围内,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也将被自动取消该项保障功能。 据介绍,客户信用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报案证明是获得银行赔偿的必要条件之一。 据悉,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把挂失赔偿时间提前到客户办理挂失手续之前。 对于持卡人可能恶意刷卡、然后谎称丢失的情况,该行有关人士表示,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就是以双方良好的信用为基础的,对于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银行有一套完整的控制措施。 据悉,截至目前,广发行各类信用卡发卡量为280万张,信用卡业务不良率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