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燃气表为何到期不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成都市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表有近28万只,它们既不准确,又有安全隐患。

  燃气表为何到期不退

  

  在日常生活中,燃气公司几乎在没有例行检查或监测的情况下,突然间就通知用户:“您的燃气表已经超期服役,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您委托具备资质的燃气经营公司对隐患进行整改,因拒绝(延误)对燃气隐患进行整改而引发的燃气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您自负”。但是,更换燃气表的前提是每户用户必须交纳196元的费用,而在成都乃至全国,能够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几乎只有燃气公司自己。

  面对成都燃气公司此种做法,广大成都燃气用户坚决反对,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超期燃气表产权归属和更换费用由谁支付的全民大讨论。正是这种关乎广大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问题,成了记者关注和采写此事件的动力。

  就在记者对此事件进行采访之际,四川举行了全国第一场更换燃气表费用由谁出的研讨会。

  现状:近28万只超期燃气表遍布成都全市

  “要我自己掏钱,我就不换!”春节前夕,家住成都市郭家桥的几百户居民,同时收到了成都市燃气公司的一张“燃气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建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燃气销售企业应当每年对燃气表出口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现经对属于您户产权之内的燃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着事故隐患,并时刻威胁着您的生命财产,为了您的家庭安全,建议您委托具备资质的燃气经营公司对燃气表隐患进行整改。因拒绝(延误)对燃气隐患进行整改而引发的燃气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您自负。”

  住户李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1994年开始使用燃气,每户花了4000-5000元的开户费。春节前,燃气公司给每家住户发来一张通知单,声称燃气表已超过了10年的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换。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成都这种危险的“超期表”不仅仅存在于郭家桥,而是遍布成都许多居民区,数量多达27.75万只,且每年还在以约10万只的速度增长。“这些超期燃气表不仅‘读表不准’,更严重的是易发生渗漏现象,严重的可能引起燃气爆炸,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成都燃气公司人员如是说。但同时又说用户更换“超期表”需要交196元的换表费。

  此问题被称之为“成都现象”。“成都现象”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站出来质疑其公平性、合法性,更引发了一场大讨论。与此同时,在四川江油、眉山等地因更换燃气表而引发一系列问题。江油长钢集团职工对记者说:“燃气公司太霸道了,我们如不交纳换表费和维修费就要被停气。”江油居民张先生说:“江油市燃气分公司以燃气表超期使用需要更换和管网使用年限过长需要改造为由,向8000多用户每户收取680元,其中,换表费高达210元。”该小区81岁高龄的居民侯项英说,她所居住的楼里共36户居民中就有5人和她一样年老多病,停气后,大家连吃药的开水都喝不上了。在这里,停气成了家常便饭。

  症结:196元换表费与燃气表权属之争

  纵观整个事件,196元换表钱,无疑成了成都20多万户居民拒绝换下“危险表”的最大原因。而在这层原因背后,争论的实质就是燃气表的权属问题,到底归用户所有还是归燃气公司所有。

  据记者调查,成都市民所使用的燃气表,主要产自成都本地、重庆和湖南等地,每只表的售价在120~140元之间。

  2月17日上午,由四川省消委会、工商、质监、物价、城建等五部门在成都召集律师、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关于民用超期燃气装置的更换费用问题研讨会”。

  会上,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说:从2006年2月9日开始,消委会就燃气表更换费用问题在四川“3·15”网站上开展了网上调查活动,不仅引起媒体的关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也十分关心。截止到2月17日早上8:30,针对该问题的网上调查总投票数为756票。赞成由燃气公司支付的有588人,占76.76%。

  刘亚兵表示:省消委的立场和态度是坚决的,拒绝燃气公司以任何理由收取广大消费者的换表费。

  消费者代表之一———原西南汽田分公司油汽田开发部主任工程师颜光宗说,燃气公司应该无条件免费为用户更换,并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3号令 关于燃气燃烧的器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第17号令 关于石油管道监督的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规章对燃气表产权归燃气公司的事实进行了有力的佐证。

  四川营销学会会长李蔚表示,从营销学的角度讲,燃气表费用本质上是消费者埋单,关键要收费合理,不能重复收费。住户最初交了初装费,就包括一次性安装表费,以及后期所有维护和更换的费用。

  对于燃气表权属问题,知名律师、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说:虽然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为10年,国家对此有着强制报废规定,但是,这不是燃气公司收取换表费的理由。天然气采取政府向社会集资,其设施产权当然属于天然气公司,集资费也进入商品成本,消费者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费用。《商品注册价格管理办法》、《关于执行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收费的规定通知》以及《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等六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政府在向购房者集资后,把这一部分钱集中拨付给天然气公司的具体表现,因此,燃气表的产权属于天然气公司。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指出:谁需要消费数据,谁就该出这个钱。成都市物价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龚晓俊强调说:当务之急是先将这20多万只“炸弹”更换下来,然后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后,再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成都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存在,超期燃气表“退役”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与安全,望有关部门近快对超期燃气表的权属、更换费用由谁出等问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困惑百姓的老大难问题。

作者:何 国 本报记者 龚志伟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