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将受刑法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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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03:07 新京报 | |||||||||
证监会正在制定的相关条例也将严惩此行为 本报讯(记者赵侠)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可能在六七月份出台,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证监会正在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修订的《市场禁入规定》中,都将规定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拒不解决的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
据记者了解,由证监会参与制定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于去年底首次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南证券分析师李明认为,如果违规违法行为能获得的好处要远大于可能承受的处罚或者成本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铤而走险。因此要有效降低类似大股东占款的违规行为,就必须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不仅要运用公司法、证券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性质极为恶劣的,必须用刑法进行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