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时代”进入“治理时代”,是舆论对肇始于2003年的中央企业“董事会革命”的一种积极表达。虽然舆论对这场“革命”的前景并非一致看好,但央企“大老板”国资委在推进中还是表现出了足够的顽强。
最新的消息是,国资委日前公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央企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职工董事
。
相对于普通意义上的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是个创新。从“办法”的表述看,“职工董事”和产权完全无关,其作用是在“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要“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
2003年底,国资委提出推行董事会试点。之前,国资委酝酿拿出6家央企的7个高级管理岗位向全球公开招聘,此后,全球招聘又进行了两轮。与此同时,国资委对央企开展业绩考核,人事任免,直至去年末在试点央企中引入外部董事。按照国资委的规划,到2007年,所有169家、涉及10万亿资产的央企都得建立董事会。
实行董事会“革命”,按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季晓南的理解,就是要解决企业内部所有者代表缺位的问题。但也有学者认为国有独资企业设董事会没有实质意义。张维迎就认为此举不过是在“白马身上画道道造斑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也认为,“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没有什么意义。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股份制,引入新的投资者”。陈曾参与组织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在1994年那场试点中,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有作用并未能充分发挥。
不过,试点企业之一的诚通集团董事长马正武并不认同以上看法。他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是为股权多元化做制度和人才上的准备,“现在按董事会运作以后,大家先熟悉这套体系和规则,再规范就比较容易”。
设立“职工董事”是“董事会革命”进程中的一个尝试,在董事会制度本身究竟能否改进央企治理水平仍待观察的今天,考量“职工董事”的价值和意义似乎为时尚早。或许,从这样的层面看待“职工董事”的设立更有现实意义,即当国有独资企业纷纷设立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决策大权之后,过去央企管理架构中协调职工与所有者、管理者之间利益的制度需要重新安排,而“职工董事”就是未来董事会架构中职工利益的直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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