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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开立须实名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2:4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将迎来首部专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确立了分级结算、开户实名制、货银对付、净额结算、集中登记、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等六大先进原则,并提出建立证券互保金。

  《办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服务"。这是我国首次明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直接面对投资者进行开户;同时,通过提供查询服务,投资者可随时了解账户情况,及时发现挪用等违规行为。

  《办法》确立了证券托(存)管和分级结算原则,以往不够清晰的投资者、券商、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关系得以厘清,同时为杜绝券商挪用客户资产设置了防火墙。

  为确保登记结算业务的安全性,《办法》将实践中已经掌握的证券账户实名制开户、货银对付原则等以规章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办法》首次明确提出登记公司可直接为投资者开户,同时规定登记公司应提供查询服务,可使客户即时查询账户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券商挪用客户资产的行为。

  虽然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早就存在,但这项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为此,《办法》出台了相关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措施,保证了账户实名制的落实。作者:□记者 王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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