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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不再批仿制药商品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0:40 南方都市报

  国家食药监局出新规限定药品通用名,“一药多名”有望被杜绝

  SFDA不再批仿制药商品名

  在两会期间,被诸多代表委员抨击的“一药多名”现象可望得到解决。国家食药监局(SFDA)于3月15日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
今年6月1日起实施。另外还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定。按此新规,今后国家将不再为仿制药批准商品名。

  按常规,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由于商品名相对于老百姓而言更通俗易懂,因此企业往往重视药品商品名而弱化通用名。而同样一种药品,换个商品名就可以夸大疗效、提高售价。”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一药多名”问题日益严重,混淆视听,不仅让普通百姓无所适从,甚至也使许多临床医生摸不着头脑,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负责人张伟介绍,近五年来,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却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

  按《通知》要求,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规定》还规定,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

商标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出台后,大批靠改头换面就想分得市场一杯羹的“新药”将被淘汰。

  本报记者李亦菲实习生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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