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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工业设立准入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9:04 新京报

  石油替代战略将实施;允许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进入油品流通领域

  本报讯(记者 王冰凝)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我国《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则)炼油行业将根据全国成品油平衡,区域油品需求增长和交通运输条件等情况,适当考虑新布点;明确石油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生产和尚难替代的其他用油领域,实施石油替代战略;同时将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

  产业区域重新调整

  《规划》提出,将打破地域和体系分割,推动企业重组;允许具备资质的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实体进入油品流通领域,逐步采用招投标方法选择新建和扩建炼油项目的建设业主。同时,将根据全国成品油平衡,区域油品需求增长和交通运输条件等情况,适当考虑新布点。

  对于兼并收购、合作开发和国内外合资建设炼油厂等营销方式,《规则》里明确将予以鼓励。

  实行石油替代战略

  由于石油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和紧缺性,发改委在《规划》中明确了石油将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生产和尚难替代的其他用油领域。同时将制定节油和代油激励政策,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重,压缩燃油发电,稳步实施油改煤、气代油、掺烧醇醚燃料、煤制合成油等替代措施,积极推动生物合成油的开发和利用。

  同时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划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对于规划外项目,通过资源配置、土地征用、贷款供给等手段,加以控制。

  炼油工业实行准入制度

  发改委在《规则》中首次明确了将在炼油工业中实行准入制度。

  准入制度要求炼油项目建设要落实原料供应,并符合原油流向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以及规划布局要求;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万吨级以上;炼油项目投资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有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炼油项目出资额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新建炼油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1/3以上,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40%以上;中外合资炼油项目,外方必须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中方股东对合资项目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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