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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携带象牙案每月一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3: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饶锋伟

  实习生 黄春燕

  本报讯 福州海关缉私部门昨透露,今年前3个月,海关部门每月都会查到一起违规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案件呈现增多趋势。海关部门提醒,目前国家对象牙及其制品是不
允许携带入境的,若构成走私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进出境的居民千万别无意中触犯法规。

  今年3月2日,一在南非打工的旅客刘某某经由香港入境,在长乐国际机场下机后,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当海关人员对其随身携带行李进行过机检查时,发现有12件疑似象牙制品的物品,后经司法鉴定,均被确定为象牙制品,其中手镯9只,雕像2尊,饰品1件,案值人民币近6万元。当海关工作人员问其是否知晓国家禁止旅客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时,当事人回答说不知道。

  据了解,福州海关去年查获的8起涉案象牙制品,主要是筷子、首饰、图章以及工艺品等,来源地都是野生大象资源丰富的国家,其中南非等非洲国家5起,泰国3起。涉案当事人则是以经商、旅游或在外工作的大陆居民为主。所携带的象牙制品均放置于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数量不多,也无伪装和藏匿迹象,旅客自称主要用于馈赠好友及个人收藏用。

  但海关部门称,亚洲象和非洲象均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及其制品也早被国家列为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之一。目前对运输、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的,在处罚上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一般予以没收;二是构成走私行为的,除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外,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构成走私犯罪的,国家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年以下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福州海关提醒有亲属在南非及泰国等地工作或出境旅游的市民,一定要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免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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