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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券商的“高息诱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3:00 北京晨报

  日前,证监会对民安证券非法委托理财案作出处理,公司高管被定为“非法吸存罪”。

  看过这则新闻,估计很多投资者还没有意识到此事与自己的关系。但我们要提醒投资者,对于不少券商的“高息诱惑”一定要警惕。

  事实上,很多券商以前都有委托理财业务,一些客户将钱交给券商,并与券商签订
承诺“保底、保收益”的合同。

  然而,过去的五年里,熊市漫漫,这些委托理财项目赔钱的不少。当客户所签合同到期时,为避免官司等麻烦,违规券商就拆东墙补西墙,挪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或国债。

  但股市越低迷窟窿就越大,一些券商又以“

理财”的方式向普通投资者推荐“理财新品”,并承诺远高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多在4%至10%之间。这就是“高息诱惑”。

  这些有着“高息诱惑”的“理财新品”有的就是简单的高息存款,有的是国债投资或低风险投资。

  

南方证券就曾在被托管前签了4亿元的理财协议,专用于购买10年和15年期国债,其补充协议规定,期限为一年,南方证券可用于国债回购,回报率是8.5%。

  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开始对问题券商痛下狠手,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接管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目的就是为了要化解因券商拆东墙补西墙而引发的金融风险。

  很多投资者可能想不到,自己放在券商那里、承诺能拿高额收益的钱,很可能连本金都不能收回。

  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有类似的“理财品”,应尽早处理;看到券商这样的“诱惑”则要提高警惕。

  当然,那些获得证监会批准、由创新类券商发售的券商集合

理财产品不在此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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