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将自己的产品送进超市卖场是为了赚钱,而在零售领域,一些运行在灰色领域的潜规则,让商品还没有上架的供货商腰包已经瘪了大半,却还有苦难言。“超市都是一个样,进店费交完了还会巧立名目拉出更长的账单再向我们伸手”。昨天,一家供货商义愤填膺地诉说。
巧立名目的账单
“一种商品要进场交个两三万元进场费很正常,进场费已经成为供货商习以为常的‘规矩’,不交做不成生意。”昨天一位供货商表示,几乎所有供货商都对超市索要的“进场费”没了脾气。可是对于没完没了、越拉越长的“账单”却是有苦不敢言。“超市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很多”,昨天,一位供货商向记者介绍,如店庆赞助费、促销费、广告费、商品破损丢失费、单品费、年节假费、堆头费、专架费、DM费、陈列费、促销员管理费、促销员培训费、老店翻修费、配货费等等数不清的费用。一位供货商表示一般超市在新店开张或周年庆祝等活动时都向每个供货商收取1000元以上。如此名目繁多的费用,令供货商还未盈利已经被洗劫腰包,丢失了大部分利润。而除了超市明目张胆索要的这一笔费用外,采购人员的黑手也频频伸向供货商的荷包。
明目张胆的索贿黑手
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被选中进入卖场,除了缴费给超市,供货商还要在超市采购人员的身上“下些功夫”。请超市采购人员吃喝、送礼、给回扣也是行业里不成文、但是人人都懂得的规矩。一位采购人员表示,在他所接触的供货商中“回扣”几乎是公开谈论的话题。“只要能进我厂的货,按老规矩回扣30%”,供货商言之凿凿,采购人员欣然接受。此外,还有很多衍生出来的新奇“贿赂”形式,如有的厂家要和采购人员“合办”企业,不用他投资一分钱,白送三成股份,要求只有一个:商店进该厂的货。
并不情愿的“黄盖”
近些年来,零售领域内隐形的商业贿赂形式也愈加公开化了。而在实际的运营中,供货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不得不扮演“黄盖”的角色,明明腰包被零售商“洗劫”,却还“愿打愿挨”,更加助长了这种贿赂之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而在零售领域,供货商与零售商地位的不平等决定着这种“劫难”还将继续。一位供货商苦笑着说对记者说,我们是“黄盖”,超市不是周瑜,是“活土匪”。
商报记者 张晓蕊
实习记者 官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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