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了房管局的文件却讨不回多交的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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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5:2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闵捷 3月14日,四川成都市民封光远找到记者,讲述了自己买房后的郁闷:作为房屋面积测量的内行,他能够发现所购房产的面积被算多了,但是照样讨不回多交的房款。 封光远在成都市质监局工作,1998年他们单位成立了房屋面积计量站,向社会提供
2003年年底,封光远购买了“蜀都花园”一套商品房。他测量房屋面积后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多算了4.7平方米,即多交了1.6万多元房款。 面积被多算的原因,在于成都市房管局将未封闭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依据是该机构2000年的一份文件。作为内行的封光远很清楚,按照国家规定,这种阳台只能算一半的面积。他迅速向成都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投诉,认为房管局的这份文件违反了国家规定。 2004年7月29日,这份文件被正式废止。成都市房管局就此发布通知,强调说为保持本市房屋测量政策的连续性,在7月29日之前已申请或进行了房屋测量的项目,在竣工测量时维持其原有计量方式不变;在7月29日之后申请房屋测量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测量文件执行。 由于“蜀都花园”在2003年就进行过房屋测量,因此仍照老办法将未封闭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 封光远虽然促使了老办法的废止,自己却无法要回多交的房款。于是,他联合一位遭遇同样经济损失的邻居,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纠正市房管局这个面积测量报告。2005年6月,成都市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不必纠正。 按照有关程序,2005年7月,封光远和邻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房管局,要求撤销那份面积测量报告。然而,在法庭上,市房管局拿出资料证明面积测量报告是由房屋产权监理处(简称“产权处”)出具的,虽然产权处在市房管局办公,但并非其内部机构,而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因此原告对面积测量报告不满,应该找产权处,而不是房管局。 2005年12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出具面积测量报告是产权处的民事行为,而不是房管局的行政行为,因此原告的请求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起诉被驳回。 折腾了半天,才知道结果是“告错了对象”。 之后,封光远的18位邻居也相继加入维权行列。今年1月,他们委托封光远准备第二次行政诉讼。这次,封光远决定把诉讼请求更改为要求产权处给他们发放产权证,如果产权证上按照国家规定,减去了多算的阳台面积,他们就去找开发商要钱;如果产权证上保留多算的阳台面积,他们将以此为关键依据,进行新的诉讼,直到错误得到纠正。 今年1月,他给产权处送去了最后通牒,要求尽快答复是否发放产权证,否则就将提起第二次行政诉讼。至今,他们还没有得到正式答复。 3月14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金宜,他说对封光远反映的问题,政府很重视,具体情况请找产权处了解。产权处处长范亮告诉记者,封光远所购商品房的图纸资料不全,无法确定房屋面积,也就无法发放产权证。资料不全的原因是收集遇到困难。但他没有具体解释是何种困难。他还表示已责成开发商纠正错误,如果多收了钱就要退还购房者。 封光远算了算,即使将来胜诉,开发商退给他1.6万多元的房款,也只是抵消了这两年讨要房款的花销。 本报成都3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