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晨
本报讯 经过消费者公开投票评选、专家评委推荐、评审,“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昨天正式出炉。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结果显示:十大霸王条款涉及商场、超市、房地产、物业、银行、美容、农资等行业存在的格式条款,内容涉及行业规定、声明、通知、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中消协负责人认为,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不平等格
式条款,具有减免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限制和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典型性,警醒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举一反三,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尽早彻底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赠品不予“三包”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意见: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电器换货包装须完好
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点评意见:“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没有包装、附件为由限制消费者的求偿权,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
商场儿童乐园
发生事故不负责
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点评意见:商场以此条款作为店堂声明,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商家应该在游乐设施处全面准确地标明使用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使用此设施的儿童人身安全。
寄物柜超市不保管
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点评意见: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超市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因此,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种子15天内请试芽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责任。
点评意见:本条款要求农民在短期内做出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经营者以此减免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应属无效条款。
不办银行卡不予代收水电费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点评意见:银行不应强制消费者必须采用划卡代扣的方式缴费,况且办卡还需交纳卡费或年费,给消费者增加额外经济负担。这一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点评意见:业主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屋面、屋顶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法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共有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屋顶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依法享有对屋面、屋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开发商利用该条款强行占有、剥夺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属法律禁止行为。
物业停车车丢不负责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点评意见: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这种单方格式条款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照片遗失只赔同量胶卷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点评意见:消费者到照相馆冲洗照片,之间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胶卷损坏或者遗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声明属于经营者单方面为自己减轻责任的无效条款。
美容服务索赔找保险
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点评意见:该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免除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条款。消费者到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有权要求美容院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美容院向保险公司投保,只是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手段,与消费者无关,而应按照《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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