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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国家经济安全不容忽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在一份名为《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提出:“跨国并购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特征,是企业和国家经济走向全球舞台的必经之路。但是,在跨国公司扩大占有其他国家市场时,往往使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甚至会威胁一国经济安全。”此言既出,即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如何看待外资在中国的并购行为?中国的外资政策是否要转向?民营企业是否要同
外资展开并购大战?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甚至有人刻意把此举称作经济民族主义。

  改革开放没有现成的模式,因此,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问题是在发展中不断出现,逐步规范的,对于外资并购也是如此。有人通过专门研究,发现外资在国内的并购经历了四个阶段。1995年之前,由于没有外资并购的先例,国家也就没有关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

政策法规。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证券
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的请示性通知》,外资并购曾进入长达4年的低潮期。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外商可以参与购买国有企业之后,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不少政策,外资并购才逐渐复苏。2002年10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的陆续出台,中国的并购市场才终于向外资全面放开。

  这些政策无疑对外资并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外资并购步伐的加快,现有的政策措施已存在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由于不少地方都把引进外资作为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因此,不少地方已把外资并购作为地方引进外资的一个重要方式,很少考虑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从现状来看,目前有关外资并购的政策还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管理外资的一般性并购应该不成问题,但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既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也没有相应的程序和机构加以审查,显然这种状况是不利于国家经济安全的。

  事实上,任何国家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哪怕只是涉及就业等问题的领域,对外资并购都有严格的限制和审查,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是放任自流的,例如,在德国,公司法规定

  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联想集团收购IBM全部PC业务、中国五矿集团收购诺兰达矿业公司等事件,我们已经初步领教了发达国家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警觉。显然,对外资并购加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与经济民族主义根本扯不上关系,把正常的经济问题政治化只会损害国家的经济政治利益。

  全国工商联在其建议中列举了很多外资通过并购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例子,并且指出了其中蕴涵的三大危害,并非空穴来风,杞人忧天。

  在很多行业,国有企业曾经占据垄断地位,但为了鼓励竞争,我们采取了很多办法打破其垄断地位,我们不能容忍国有企业一股独大,一企独霸,我们怎么能够在一手打破国有企业垄断的同时,一手把垄断地位拱手让与别人?同样,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我们又怎能把一些关键的信息托付给外人呢?

  事实上,国家经济安全已引起很多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两会期间,发出关注国家经济安全声音的也不止工商联一家,工商联的建议实际代表的是所有关心国家经济安全人士的心声,这个问题确实也已经到了应该提到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工商联的建议不是要限制一般性的外资并购,而是要限制垄断性的并购,他们提出的建议是现实可行的,既符合世界潮流,也符合国家利益,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值得为之鼓与呼!(16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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