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诚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45岁以下,本科以上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自学成才者。品行端正,孝敬父母……”近日,这则由一家民营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在甘肃某媒体刊发后,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据3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
那什么是孝呢?是奠基在等级制度上的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呢?还是建立在民主平等观念上的子女对父母的爱和尊重呢?作为儒家所崇奉的核心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有哪
些是糟粕应该遗弃?而哪些是精华应该继续弘扬?……只怕正如“一万个观众眼里有一万个哈姆莱特”,因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等的不同,各人会有各人的理解,各人会有各人的标准。
这家公司,又能否拿出一个尽量客观的、能为人所公认的孝道标准呢?
根据报道,为判断孝与不孝,公司会走访应聘者所在的街道办、社区、派出所以及熟人……”。但问题是,如此调查方法,不是等于拿着一匹布,却交由长短不一的尺子去丈量吗?而且,既然是交由街道办、社区或者熟人等来评判,会否因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缘故,会对当事人曲意维护呢?或者因为有隙,就会说出不实之词加以倾轧呢?按说,对于孝还是不孝,最有说服力的还该是当事人的父母,但是,在儿女的准饭碗跟前,又有哪个父母会说儿女的不是呢?
由此看来,无论以何种标准,这家公司都很难得到可靠的答案。用孝与不孝作为招聘条件,其可行性要大打问号。
其实,企业终归只是企业,牟利才是本性,招人致用,理应推才。———至于员工的道德素质,企业难以面面俱到,管一管能看到的职业道德及公德心,也就算合格了。诸如孝道、妇道之类,公司毕竟不是宗族祠堂,既然是力之所不能及,还是悠着点吧!
易水寒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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