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须谨慎对待保险代理人的承诺,避免让“空头支票”提高投保意愿
三陷阱误导投保人
春节以来,颇具影响的“友邦重疾险案”引起了社会上新一轮的关于保险“陷阱”的大讨论。一些消费者忧心忡忡地表示:保险陷阱太多,买保险太容易上当。
陷阱1 夸大有利瞒不利
一些保险代理人在介绍保险产品时,条款里对消费者有利的就对其重点解释,甚至大肆渲染;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是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就故意隐瞒。
陷阱2 代理人故意将保险
专业术语复杂化由于保险行业存在很多专业术语,不少消费者反映,保险条款难如天书,这就给一些有意制造“陷阱”的人以可乘之机。
有的代理人借口“专业”,将一些可以简单说清的问题做复杂化表述,从而使自己看上去非常专业。其实,代理人的专业素质恰恰体现在能否化繁为简、化难为易,语言表述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陷阱3 投保容易理赔难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行业的投诉热点。这种情况有时是由于代理人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什么情况不予赔付,或是消费者不了解理赔程序而造成的。还有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设置种种障碍,使消费者难以顺利得到赔付。
掌握“技巧”合理维权
招式1 不厌其烦,反复比较
由于“陷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要防范陷阱,就必须丰富自己的信息。多掌握一些保险常识,多比较几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
对于自己看不懂的条款,哪怕只是稍有疑虑,也一定要向代理人提出,一方面可以明确条款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该代理人的专业素质。
招式2 留存证据,以防万一
代理人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时,往往会作出一些承诺。例如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赔付,以及对投资收益率的承诺等。对于这样的承诺,首先应该问清楚保单上的哪个条款作出了这样的承诺,如果代理人无法指出具体条款,那就是代理人在用“空头支票”提高你的投保意愿。
如果代理人仍然坚持作出承诺,那么一定要求其在合同上以附加条款的形式注明并签字,必要时还可以录音。
招式3 掌握“武器”,合理维权
如果投保后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必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报记者张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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