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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首次写入家庭装修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5:24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日前正式发布2006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将室内空气质量列入工程验收范围,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不准交付使用。

  近年来,因装修而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但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却常常忽视环保指标。上海最新发布的2006版家庭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装修工程的验收必须强制执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并对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
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准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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