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拓展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新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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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2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孙玉波)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农村消费维权体系,甘肃、河北等地工商部门采取“一会两站”的形式,即在农村地区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在行政村建立“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将消费者保护网络向农村延伸,为农村消费者保护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在农村建立投诉站,维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群众遇到不法行为,在村里就
在农村建立投诉站,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维权意识。河北“一会两站”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就是通过固定的宣传栏,宣传“消法”和消费知识,登载各类消费警示。甘肃提出“有条件一间房,无条件一面墙”,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有条件的投诉站有办公地点,没条件的乡村也能在村委会墙上公布投诉站的各项制度、联络员、投诉电话等内容。 在农村建立投诉站,由乡村干部协助工商部门和消协承担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责任,“村官”变成了为农民讨公道的维权员,拓宽了基层干部服务“三农”,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渠道,拉近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距离。工商部门也能够有效地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劣势,初步探索了一条在农村实现长效监管的机制。 从实际工作来看,投诉站受理的投诉有的案值仅几元钱。然而几元、几十元的消费纠纷,在偏远、贫穷的农村,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郁结在农民心头,甚至引发突发事件。投诉站的建立,及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农民是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相比城市来说,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消费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较多,消费维权意识差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民消费者投诉难,投诉解决更难,农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大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是消费者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广大农村建立“一会两站”,是一项有益的尝试。为了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大力度,建章立制,将这项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下去。(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