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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香港样板曲终 中国内地遗产税尚难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14:43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资本流动,税负公平,税收成本等因素令遗产税面临遭“冷遇”局面

  2006年2月中旬,随着《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正式生效,征收了近一个世纪的遗产税,在香港眼看着成为历史。

  香港终结世纪之税

  香港的遗产税开征于1915年,其后不到百年间,共对免税点进行了三次调整,免税点逐步从500万港元调高到750万港元,但适用的税率一直维系在5%到20%之间。此次彻底取消遗产税,始自于2004年3月,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首次公开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之后,遗产税取消的问题在香港各界开始了热议,直至2005年11月份法案获得正式通过。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认为,通过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人放心持有在港的资产,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在香港发展,使香港成为更有

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由此衍生出的其他税收将可以抵消特区政府损失,同时增加就业。

  香港立法会议员张文光支持取消遗产税,他对本刊记者说:“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这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推动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进一步发展,是对香港的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一项投资。”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专家刘桓教授对本刊解释道,设立了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在吸引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对一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长期投资者方面可能处于劣势。因为,人们通常会选择那些税率较低、税制简单和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定居。而且,富豪的避税事实上也是司空见惯的,比如将收入转移境外,以离岸信托基金的特别方式来逃避遗产税等。取消遗产税的话,则会对高税率地区的资金形成吸引作用。

  新西兰的案例是香港政府官员们信心来源的保证。新西兰在1992年取消遗产税后,翌年直接外来投资骤增103%,之后两年亦保持了20%的增长速度。支持取消遗产税的人们坚持认为,新西兰直接投资的增加与遗产税的取消有着必然联系。

  世界大势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西方国家遗产税征收最兴盛的时期是在20世纪60~70年代,并且税率在某些国家一度达到了72%。但近些年来,取消遗产税渐成全球趋势。实际上,在香港遗产税取消之前,

意大利、瑞典遗产税制度早已先行一步而取消,印度、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也在近年先后取消,美国也决定在2010年前通过递减税率的方式逐渐取消遗产税。为什么这个兴盛了很长时间的税种面临被取消的命运,除了吸引投资方面的考虑之外,还有什么别的缘由?

  本刊接触到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遗产税遇冷,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理由,而之所以成为全球趋势,一个关键的原因就在这个税种非但不能“杀富济贫”,还有打击面过宽之嫌。

  香港立法会议员张文光对本刊记者介绍说,目前香港大部分缴纳遗产税的个案统计表明,其扣除豁免后的遗产值均在2000万港元以下,这说明在香港缴纳遗产税的市民,以中产阶层为主,这是“不公平”的现象。

  而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有钱人是很容易把资产投放海外,或者成立离岸信托基金来逃避遗产税。而低资产人士,则因为多项的豁免条款和免税额也落在税网之外。结果是政府遗产税收主要来自落入税网、而又未有能力把资产投放海外的中产阶层。

  中央财经大学刘桓教授也对本刊记者说,从各国情况来看,遗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还是中产阶级。超级富豪的税后财富也非常之高,他的后代几辈子也花不完,因此,对他们而言,是以税收的形式,还是以捐助的形式返回社会没什么区别,而对中产阶级就不一样了。

  刘桓指出,遗产税属于财产税的性质,在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达到顶峰,主要目的是对已经固化的财产强行再分配,那时候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严重,遗产税最初在均贫富、缓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在看来,这一政策弊端很大。

  首先是改变资本的流向,直接影响经济的繁荣。其次是财产界定问题。刘桓分析说,比如有些遗产是公司股权,以公司资产形式存在,如果征收遗产税,会导致公司运营不下去,造成大批人失业,因此许多国家对正常运营的公司实行滞后或者不交遗产税。那么,这就导致一个新的问题,同样是身后财产,现金就纳税,资产就不交税,政策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还有就是对就业的实际影响问题。国家通过征收遗产税增加税收,然后通过公共投资创造就业机会,这与富人再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到底哪个更有效率,很难说清楚。不少经济学家主张,与其将税收浪费在政府的官僚化运作过程中,不如取消遗产税藏富于民,实现更有效率的民间投资,反而更能创造就业机会。

  近年来还有一些学者从税收成本出发反对遗产税。其主要理由是,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较高,甚至可能得不偿失。遗产税的税率适用比较复杂,不同地区、不同金额、不同财产形态需要应用不同的税率,甚至还要进行换算。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征税力量,需要设置征收遗产税的专门机构,要聘请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遗产税进行核实、评估和征收。

  此外,遗产税并未真正有效提高政府财政收入。中国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就认为,遗产税税率下调正在成为国际潮流,现阶段遗产税尚不能形成重要财政收入。虽然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但遗产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非常小,而且比例还在不断下降。

  内地遗产税前景

  香港取消遗产税,使得人们对内地遗产税的前景又打上了一个问号。

  近年来,内地学界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也是议论纷纷,社会上的呼声也不绝于耳。有学者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个以上,遗产税的开征已经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了。另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已然走入危险境界。

  不过,业内专家对征收遗产税的倡议多持谨慎态度。在中央财经大学刘桓看来,税收作为一个经济现象,要依据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发展情况而存在,关键要看具体时段是社会矛盾更突出,还是更需要经济繁荣。90年前,香港设立遗产税和今天的取消遗产税,都有其各自的情势和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代鹏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财富分配,而是财富创造。如果保持现在的经济增长率,中国的国民收入在2020年前后差不多能达到人均3000美元左右,到那时才比较接近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

  刘桓对本刊记者说,国内遗产税政策,首先是作为一个政策储备存在。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后来此税种并没有正式开征,始终“沉”在水底。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而后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

  刘桓认为,从目前来看,政府的意思还是以吸引投资为主。另外,从法规体系来说,也存在推行遗产税的障碍,现在物权法尚未出台,公民财产难以界定。就是说,上位法不曾出台,下位法肯定无法执行。而且,从规范收入行为的角度来看,其他税种也能够起到相同作用,比如所得税和流转税都能够调节收入。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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