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前段时间,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的停车场向停放车辆预收10元停车费,而停放时间少于5分钟的车辆,也同样被收取了停车费。不过,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昨天向媒体通报说,这种收费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已让他们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指出,停车场所为了自身管理和收费方便,向停放车辆
预收停车费的行为,在以往的投诉举报和检查过程中也有发现。
为此,去年9月,杭州发布了《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停车场所经营单位应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作为对进出车辆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因此,停车场所应该以联系单上的进出时间,作为收取停车费用的依据。各停车场所应从加强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来执行此项规定,而不应该采取预收费用的方法。
对于各停车场所的免费停放时间,《办法》中更是有明确的规定:对进入公共停车场所(包括各类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配套库(场)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进入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超过5分钟的;进入住宅小区内道路泊位停车不超过2个小时的,应免收停车费,各停车场所应严格执行。
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认为,涉案停车场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而且未按规定在明码标价公示牌上标明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余亮 时报记者 曾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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