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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酒类要凭"证"流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47 金羊网-新快报

  商务部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广州正大力推行

  新快报讯(记者林波实习生邝永莲)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即除啤酒外,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酒类商品流通时须开具随附单,作为正规酒类的“身份证”,且要单随货走。

  这是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禁令之后,对酒类流通领域加强管理的又一举措。昨日,广州市酒类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正在加紧《酒类流通随附单》(下称《随附单》)的印制,并向全社会推广。

  据介绍,《随附单》是由商务部下发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须有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品名、规格及编号,对购货单位、品名、发货单位甚至发货人、承运人、车牌号等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据悉,《随附单》制度只在除啤酒以外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

  广州市酒类专卖局有关负责人李亦峰表示,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酒类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而普通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时不必索取《随附单》。

  业内人士认为,酒类流通实行《随附单》制度,等于使人们买卖酒时有了一张可查验的“身份证”,方便查明该批酒的来源渠道、正宗与否,更有利于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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