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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

  ■本报记者王晓红通讯员彭楚舒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向东说,首先要加强农业立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农业立法力度,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分别进行修订。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的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有两件,一是《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二是《湖南省水文保护条例》。我们将重点在加强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优化农业生产环境、发挥水文资讯在防治自然灾害中的作用等方面作出规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其次,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继续跟踪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防洪法等国家法律以及我省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今年,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综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一个重点,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目标,着重加大对城郊农村、工业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的乡村的治理力度,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水源污染的治理力度,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同时,将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一个重点,分专题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特别是要听取和审议中央一系列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支持和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还要继续开展好“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湖南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

  第三,要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要组织代表开展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支农扶农政策落实等,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认真办理代表关于“三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确保代表好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吴向东说,还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常委会以及有关办事机构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每一个个案,认真解决;另一方面,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对策,从源头上、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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