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缴税在哪上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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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 |||||||||
■翟春阳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莞市市长刘志庚提出发行“教育券”的设想。 利用“教育券”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并非刘志庚市长的新发明,近几年一
作为东莞市市长,刘志庚只看到农民工子女入学给东莞市带来的“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却似乎疏忽了或者就是故意视而不见,“农民”后面有个“工”字,因有“农民工”,才有“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如果没有农民工,东莞将会怎样,有没有今日经济发达的东莞?这是一个不假思索就可以回答的问题。农民工是东莞的创造者之一,这是事实,而在另一层面来说,农民工工作在东莞、消费在东莞,他们在工作、消费中创造税收,他们是实实在在的纳税人,作为纳税人不应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吗? “一边是巨大付出,一边是没有补偿——农民工给东莞市创造了财政收入,而东莞市竟然一毛不拔”,敢问刘市长,这是不是也“显失公平”?当刘市长主张发行“教育券”时,可曾想过,东莞市也该给东莞的农民工一张“缴税券”,当他们的子女被拒斥于东莞市各学校的大门之外,迫不得已回到原籍时,也好拿“缴税券”去结算?如果非要以户籍来决定农民工的权利,那么东莞市政府就不能回避如下一个问题:退税。 其实在主张“教育券”的同时,刘市长还无意中提出了另一个更为简单易行的途径——刘志庚说:“大多数农民工的子女,户籍都留在老家,接受义务教育却在东莞。如果仅在老家实行免收杂费的政策,目前在东莞就读的广大外来工子女,就不能享受优惠。如果由东莞承担其学杂费的话,东莞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即如此,何不让这些农民工落户东莞? 城市只要农民工的奉献,而不愿给予农民工应有的权利,总有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不在乎是否能自圆其说。据载,东莞市正在闹“民工荒”,甚至有企业因招不到人而难以运转,刘市长可曾意识到,只要农民工为东莞市付出而不给农民工应有的权利,正是民工荒的症结所在?相对“富人”这个词,东莞市可说是一个“富市”,东莞市政府可说是一个“富政府”,近年舆论指责富人的“为富不仁”,那么作为“富市”、“富政府”,东莞又做得怎么样呢? 最后我还想指出“教育券”在可行性上的致命缺陷,那就是农民工流出地,一般经济不怎么发达,由此也就限制了“教育券”的含金量,作为流入地,并不能得到“公平”的补偿。若真实行“教育券”,东莞等农民工流入地真会心甘情愿接受“教育券”吗?其实是未知之数——由此看来,安知“教育券”不是一些城市为拒绝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寻找借口的一个缓兵之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