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范春学表示自始至终并不认识高山,拒认窝赃罪
本报讯(记者 高泽阳)中行高山案又有新的进展。昨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就诉黑龙江世纪东高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东高”)法人范春学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范春学及其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范春学协助洗钱一说并未提及。
据参加庭审者描述,范春学约50岁左右,但满头白发,面容憔悴。检方资料显示,除了世纪东高,范春学还在李东哲控制下的世纪绿洲的多家公司担任法人。
检方指控范春学两项罪名。一是票据诈骗罪,在2004年11月,世纪东高曾与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辰能公司”)签署一份融资协议,实际上这份协议正是李东哲和高山诈骗储户资金的工具之一,因此检方认为范春学参与票据诈骗。二是窝赃罪。法庭称李东哲曾将50万元现金交由范春学代为保管,而范春学在警方调查阶段知情不报。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各方猜测的范春学帮助李东哲洗钱,转移钱款出境的说法并未在此次诉讼中提及。
范春学表示,自己虽为企业法人,但并不过多参与企业经营,因此并不知道前述协议的用途,不存在主观故意参与诈骗一说,而且只要协议具有真实性,李东哲等变更用途不应牵连至范春学本人。“我自始至终并不认识高山这个人。”范春学说。对于窝赃罪,范春学称50万元现金虽为李东哲给予,但实际上是李东哲用于奖励作为公司高管的范春学,让其用于购置房屋。
消息人士表示,高山、李东哲留在国内的下属将于近期陆续受审,但这些人员一般为二人秘密授命,在无法抓捕高、李的情况下,检方举证存在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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