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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政府动用行政手段提供住房的主要目标,不是帮助那些暂时买不起住房的人解决住房问题,而是帮助那些租不起房子的人解决住房问题”。来自香港的政协委员彭磷基在两会上提出,为解决城市穷人住房问题,很多城市执行的是经济适用房制度。但是从各地执行的情况来看,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暴露出诸多问题,引起民众不满。最经济、最公平、最能满足城市穷人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为此,建议以廉租房制度代替正在施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

  彭委员提出,考虑到人们上下班、孩子入托入学、照顾父母等需求,

廉租房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建造,分散建设。以防止大面积贫民区的形成。

  廉租房应是低成本小

户型住房,其房屋面积应严格限制,但要拥有独立的水、电、厕、厨,达到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的最低标准。要注意有私密性,不会使在廉租房成长的孩子受到左邻右舍不良居住习惯的影响。

  另外,政府要有准确的政策定位,以制度、法规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对申请资格、审批条件加强监控,保证包括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总收入等核查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定期复查实际情况。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者无产权,无转租权,只能由政府享有产权及出租权。(1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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