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是产权所有者获取红利毫无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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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4: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版图/文本报特派记者叶红菱发自北京 在正举行的全国两会上,记者就当前国企产权改革的热点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 国有企业转给外资必须公平
记者:国资委在春节前抛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里面不再提“管理层收购”,而改为“管理层增量持股”,请问这两个概念是否不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这是否意味着国资委已放弃在大中型国企中采用MBO的改制方式? 陈清泰:该文件的制定实际上是总结了过去几年的实践经验,即实现股权多元化,这既是对经营者的激励,促使其履行职责,又能保持国资增值,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目前大型企业的MBO难以执行,主要是因为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量太大,比如中石油的总资产达到3000至5000亿,经营者或个人团队不太可能占有其股份。对大型企业来说,原来的MBO方式很难执行。而一些地方上的小型企业则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不断积累经验。原则上讲,个人是不能无偿占有国有资本的。 有的国有企业转让给外资或民资,让他们来当经营者,但一切要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过去由于缺乏公平公正的前提,有些国有企业在转让过程中造成国资流失,这方面应该吸取经验教训。 管理层持股因企业而异 记者:听说管理层增量持股的细则将于近期出台,管理层增量持股的政策在不同行业的国企中是否会有不同?石油和电力等国企主要靠价格和垄断优势获得持续增长,如果管理层获得增量股权激励,可能难以服众,您认为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 陈清泰:管理层增量持股的政策因行业而异,也因企业而异。至于说如果管理层获得增量股权激励可能难以服众,我认为,管理层增量持股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但它必须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对于垄断行业的改革,可分为引入竞争和不可引入竞争两个领域。在可引入竞争的领域引入竞争,不可引入竞争的部分采取另外一套的机制和办法,这是正常的。 记者:最近关于国企向国家分红的话题很热,但在应该是由财政部还是国资委来代表国家收取国企分红的问题上,各方意见不一,对这一问题您怎么看?前不久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将从今年起正式试编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是否意味着国资委至少已获得中央企业红利的收取权?这次提交两会审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就包含这方面内容? 陈清泰:国资委作为产权所有者获取红利是毫无疑问的。国有企业获取红利主要有两方面:一种是通过分红,一种是通过企业价值的提高。而分红由谁来收取可以有不同看法,但谁是所有者谁就获得分红,这是肯定的。至于国资委是否已获得中央企业红利的收取权,我认为,国资委作为所有者何时获得红利,这是所有者的权利。目前《公司法》并没有条文规定所有者不能获取红利。 记者:国资委目前的定位颇受外界质疑。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清泰:的确,国资委需要重新考虑定位问题,回归到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来。因为国资委成立之初即面临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等大量现实存在的问题需要处理。因此要使国资委一步成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这不太现实,也无法做到。但经过这几年,有些问题陆续得到了一定的解决,或者是已经进入了解决的轨道,现在让国资委回归到十六大规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我认为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了。 记者:随着华源集团、三九集团等中央企业的重组逐步拉开帷幕,对于国资委如何筹集资金进行资本运营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陈清泰:建议国资委对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国资委可以将获得的红利投入到需要投入的产业,比如环保产业或者一些国家必须控制的领域集中,这就真正使国有资本体现了国家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