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定调混业经营“成功进入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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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1:26 经济参考报 | |||||||||
“已经有一些公司在下面办了基金,有的办了保险,有的办了投资银行和券商,现在运作的都不错,只要能够成功进入就好。”3月7日,在全国政协民建联组讨论会的会场外,前来参会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一面奋力冲出记者们的围追,一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样评论目前金融混业经营试点。 虽然刘明康并没有因此而把试点模式确立为未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但“成
金融业综合经营又称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同一法人内部实行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综合经营,如德国、瑞士、英国等国推行的做法;二是通过资本的联系,在集团内部实行法人分业、集团综合的经营方式,即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 在我国进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之前,金融业内的人士普遍认为,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业发展水平出发,借助金融控股公司等形式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发展综合类、衍生类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我国实际上已经有了金融控股公司,比如说光大、中信,这些集团公司已经下设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等。目前,除刘明康提到的光大和中信集团外,平安保险也集团也有了平安银行,还积极加入收购广东发展银行的战团之中。 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三只银行系基金也相继推出,合起来发行规模突破了150亿。成为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于组建自己的基金仍乐此不疲,目前光大银行等正积极申报设立银行系基金。 与此同时,“保险系”、“证券系”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将显形。人保集团也正在酝酿收购一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其他几家保险公司的意图也相当明显。 在加速开放的同时,混业经营将成为国内金融业的主流倾向,由此引发的对金融监管的挑战。业内专家分析,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存在不同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又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已经形成监管上的盲点,为新的金融风险埋下了隐患。 在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黄泽民就在发言中,把矛头直指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在金融产品创新较快的情况下,有很多产品很难判断属性,这样容易产生监管盲区。业务创新和业务合作方面,同样会存在监管盲区。金融企业面临来自境外金融机构的竞争,竞争对手多是混业经营,国内的组织创新已经迈开了步伐。” 黄泽民建议,未来金融业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无法跟上实际情况,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监管体系,这对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是有好处的。 刘明康对此的回应是,分业监管是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初级阶段的现实。因为“我国金融业与别的国家不同,别人只管经营与风险,我们还得管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这是一个其大无比的工作量”。但他也承认,从长远来看,分业监管成本高,也不利于创新。 本报记者 勾晓峰 方烨 实习生 汪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