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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医疗急救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9:23 中国经济时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卫生局局长巴福荣呼吁

  记者袁燕北京报道“医疗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规范医疗急救服务和增强医疗救治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需要,应制定国家《医疗急救法》。”十届全国人大表、鞍山市卫生局局长巴福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呼吁。

  巴福荣代表说,医疗急救工作涉及面广、公益性、福利性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如财政、交通、发展规划、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众多部门,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之,致使急救事业与急救机构存在很多问题。对此,巴福荣代表从五个方面作了分析。

  一是没有统一的建设模式。目前我国各城市急救中心的建设模式五花八门,占主流的有独立型、院前型、依托型、指挥型四种模式。近年来,又出现了三警统一型等非主流模式。

  二是急救中心隶属不同。卫生部早有规定,一个城市只能拥有一个120急救中心。可是一个城市拥有两个甚至更多的急救中心的现象已不是少数。有的城市卫生局管一个急救中心,红十字再管一个急救中心;有的城市,用中国电信的“120”就拨入甲单位的急救中心,而中国网通的“120”就拨入乙单位的急救中心。

  三是急救电话号码非标准化。卫生部、邮电部早在1996年就规定,中国的急救特服电话号码为“120”,可是,当今中国有多少个急救电话号码?恐怕谁也说不清楚。“120”、“999”、“96120”、“95120”等等,至于用普通的市话7位或者8位号码对外承诺当作急救中心的呼叫号码,在有些城市几乎每家医院都是如此。以至于出现“999”在有些城市是急救号码,而在有些城市却是寻呼台号码,让南来北往的老百姓无所适从。

  四是院前急救行为应该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的根本任务在于基本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院前急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什么问题该怎么做?应该提供一个什么样水平的院前急救?应该多少分钟出诊?法定的急救半径应该是多大?市民有权利在多少时间内获得院前急救?有多少院前急救服务的内容是我们必须提供给患者的,有多少是有条件提供的,有多少是法定的我们无法提供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有些城市,把普通的面包车进行一些改装,装上警灯,喷上几个字,放上担架、氧气袋和药箱,就成立了急救中心。开通“120”,跑出去接患者。

  五是通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急救机构效率效益不尽人意。发展医疗急救事业,参照国际惯例与中国实际,中国需要立法或由国务院制定条例,将散在各种法律中的内容或政策提升为专门法律。如果目前条件不具备,至少近期卫生部应制定一个规章性的管理方法。从政府主抓、部门管理、社会配合、机构运行等方面确定医疗急救事业和急救机构的定位及特殊诊疗(120)的具体管理等问题。

  那么,制定国家《医疗急救法》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它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呢?巴福荣代表从六个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急救事业的公益性质、福利性质以及公益性的经济或财政保障制度;城市急救机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权限;城市急救机构建设原则:国家财政支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平战结合,精简高效;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通讯、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急救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如何互相配合及法律责任;国家、省、市、县政府的急救储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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