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
记者童辰 怀宗北京报道“从2005年5月1日开始,陪审员制度已经在全国推开。这个制度对于加强民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的民主化非常重要,但是,要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指出,“人民陪审员不能陪而不审”。
陈忠林代表表示,出现陪审员陪而不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从技术的角度来讲,首先,现在的人民陪审制实际上是参审制,即法律知识不如法官的陪审员与法官一起来讨论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就容易被引导,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能从技术上提出有力的反驳。在一般情况下,只好附和。另一方面,有些法官也不愿意要陪审员,即使有陪审员,法官也不愿意让他们发言。
怎样才能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呢?这位代表认为,改革的方向是将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制,逐步过渡到真正的人民陪审制。在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先搞这样的试点。具体建议是:一、每个案件至少应该有5个陪审员参加。这并不违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因为《决定》规定:“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二、让人民陪审员先单独就审理的案件做结论,在人民陪审员已经单独就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决定或者这个官司谁输输赢下结论后,再与专业法官一起进行合议。三、如果在合议中,法官与陪审员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案件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们只有通过这种由人民陪审员单独做结论的做法,才可能保证我们的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真正成为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这些人民陪审员只能以自己所处社会中一般人的是非观念来对所审理案件作出判断,这就根本上保证了他们所作出的结论,不会与普通民众的认同相脱离。”陈忠林代表说,“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也是防止司法腐败最有力、最根本的途径。因为如果案件的结论是由陪审员决定,人们就不会去行贿法官,而陪审员是随机选的,是临时决定的,很难对他们行贿,或者说基本上不可能去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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