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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叫停“卖公车、发补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9:2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柏晶伟3月12日北京报道对于2003年以来各地政府机关推行的“卖公车、发补贴”的公车改革方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黄鸿翔认为这一办法导致了新一轮腐败,引发了更多的矛盾。中央应明令停止这种做法。

  车轮上的腐败早已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之事,每年的公车消费也已成为财政的重大负担。根据有关统计数字,“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约为GDP
增长速度的3.5倍。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为3000亿元。在社会强烈呼吁下,公车改革在2003年前后正式启动,各地本着“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纷纷采取了“卖公车、发补贴”的办法。

  “卖公车、发补贴”效果如何?黄鸿翔指出,这种改革并没有达到消除腐败、平息民怨的目的,相反引发了更多的矛盾。因为多数地方的补贴标准都比较高,如处级干部每月的补助有的高达3000元以上,与一般司勤人员的补贴标准相差10倍左右,而需要使用公车执行公务的人往往是那些补助额最低的司勤人员。“这种按权力分配利益的做法,恰好就是腐败的典型表现。”由于取消了公车,补贴又发给了个人,一些单位该外出执行公务的也减少了外出;许多该专门去办的事改为顺路去办,影响了时效;有些职能部门,本来该自己下去办的事,也改为让下级单位上来办,破坏了政府形象。因此,“卖公车、发补贴”是改革的误区。

  黄鸿翔委员建议,应该在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公车改革。可利用

出租车的服务,把单位自有公车减少到最低限度。破除把公车作为干部按职级享受的待遇的思想,杜绝公车私用。还可将必需的公车的牌照更换成独有的颜色,以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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