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以“拨款”支付“修缮费”、“领导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小汽车修理费”、“购置费”等名义侵吞国库资金的犯罪群体,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侵吞了150万元,其中130多万元落入了个人腰包。
人民的血汗钱国库资金在海南临高县成了一群腐败分子的“盘中餐”、“唐僧肉”。
据检察机关介绍,海南临高县最近挖出的这个犯罪集团涉及14部门,有20多名局股领导(其中6人已判刑)参与,共“拨款”作案50次。
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均每月侵吞6万元
2002年4月,人民银行临高县支行国库股办事员符嘉杰和临高县财政局会计员桂峰(合同制工人)开始合谋私分国库款。
因单位拨款需划转到一个机关才能取现,他们便通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股副股长陈亚良,征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安荣同意,由桂峰私自填写或打印预算拨款凭证,再由符嘉杰利用掌管单位拨款审核印鉴的便利条件,在预算拨款凭证上盖章后,通过交换总台,将国库资金从县财政局国库帐户转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
然后由陈亚良以虚开的发票“报销”或办理借款手续(事后再拿虚开的发票冲帐)交陈安荣“审批”,一切“合法手续”便完成,即可取出现金私分。
自2003年9月8日至2004年8月5日,不到一年时间,符嘉杰、桂峰、陈亚良采取上述手段侵吞国库资金22笔,平均每月两笔;合计64.8万元,平均每月近6万元。全部款项除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留下2万,陈安荣个人得4万,其余全部由3人私分。
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陈安荣交代,陈亚良讲人民银行经费要通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取现返还,他同意这个操作。款项划拨过几笔后,陈亚良开始给他送钱,并明确告诉他,这是人民银行给他的“感谢费”。
此案涉及人民银行临高县支行、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政管理局、共青团县委、县教育与科技局、县第二中学、茂名市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县市政管理站、和舍镇财政所、新盈镇财政所、临城镇财政所、东英镇财政所、波莲镇财政所等14个单位。
一些机关主要领导借机大肆参与私分国库资金,其中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邓善红就分得赃款28.25万元。
国库资金管理严重混乱
案发后,临高县财政局对2002年以来的拨款进行调查核实,统计表上共有118笔,其中48笔为正常拨款,非正常拨款竟达70笔,其中符嘉杰、桂峰团伙操作的拨款数就有50笔。
临高县许多机关财务管理、报销制度严重混乱,侵占国库资金似乎成了“惯例”和“约定俗成”的事,许多人愿意遵守这些荒唐“规则”。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前后两任局长陈安荣、谢壹新为符嘉杰、桂峰大开绿灯。机关事务管理局除了局长,还有其他领导或工作人员邓伦青、苏启信等10多人在陈亚良提供的为了冲账的假发票上签名。
县市政管理局也有陈青于、吕家雄等14人根据局长邓善红的要求,用假发票“报销”来冲私分巨额国库资金的帐。汽车修理厂老板、加油站老板、市政管理局施工单位、个体零售老板也纷纷提供假发票。
由于侵吞国库资金数额巨大,邓善红还以单位职工领取“节日加班费”、“端午节补助”等名义要求干部、职工签名,并明确说不能领钱,这是单位“做账的需要”,有一次竟然搜集到61人的签名。
县委书记腐败堕落是根源
临高县国库资金管理严重混乱的根源在于有一个腐败的县委书记。
一段时间以来,临高县官场形成了一个“食物链”,县委书记吴光华“吃”部局乡镇主要领导,部局乡镇主要领导再想方设法去吃国库资金。
吴光华先后收受索要他人财物144万多元、港币2万元。其中索贿受贿40多万元,涉及下属干部23人,这些下属干部全部是县部局乡镇主要领导。
侵吞国库资金的机关主要领导有许多人是为了个人利益向吴光华重金行贿。
共青团临高县委书记陈俊肖想到乡镇当书记,送给吴光华4万元。县教育与科技局长黄日昆为了继续留任,送给吴光华3万元。县土地局长王学启为了当财政局长,送给吴光华3万元。县财政局副局长许超雄为了继续留任,送给吴光华1万元。邓善红为了当市政管理局局长,送给吴光华1.5万元。
临高县财务、金融管理严重混乱并非个别现象。几乎与符嘉杰、桂峰团伙作案的同时,临高县农行发生副行长陈建学出逃,牵出农行系统63个贪污失职分子,包括临高县支行三任行长、副行长在内的9名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由于案情复杂,牵连较多,专案组持续工作一年半时间,侦查都没有完成。
本报记者: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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