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监管处成立 证监会整肃基金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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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相关人士证实,证监会正在筹备基金销售监管处,该处是设在基金部下的二级部门。今后该处将全面监管基金销售的所有环节,例如销售机构、销售行为、销售人员以及各基金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TA系统)等。 除了成立新部门,证监会近期还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严密监控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之所以大动干戈,直接的导火索是此前招商银行等基金重仓股停牌引发的大机构套利行为。 “基金业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国内某证券公司首席基金分析师认为,中国基金业规模已经达到了5000亿元,基金业对整个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影响已经超出预想。 其实,在基金业内,大机构投资者侵犯广大中小投资人利益,“以大欺小”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 例如,在基金的申(认)购赎回费用上,机构投资者能享受特权。基金公司会根据认购金额设定不同的认购费率,认购金额越大,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认购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有谈判资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则可以免收申购费。”某基金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夏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