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农村建设之十:新农村建设消除城乡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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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 |||||||||
我国“三农”问题正是社会和经济不和谐因素的一大沼泽。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使农民被压在社会收入结构这一大洋葱头的底部,并且成为这一阶层的主要构成者,过于庞大的贫困群体在无形中分岭着社会阶层,当这部分群体过于庞大,并且在底部承受太多的压力,必定会造成社会安宁的隐患。除此以外,消费能力低下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和谐的基础是公平,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城市、农村被人为阻断和向一方偏移,“公平”二字显然遭到质疑。即使在人口流动政策上已经体现了“阻隔”的松动,但是无序的流动在公平
和谐是一个涵盖多层意思的词汇,是指消除不公、淡化矛盾,均衡各方利益,实现整个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和谐除了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因和目的的统一之外,还应该贯穿整个建设的过程之中,以和谐的手段进行。和谐农村,包扩农村与城市关系的和谐以及农村内部建设的和谐。农村现状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是长时期形成的,顽固且植根深重,改革过程不可能是单一的表象上的解决问题,而是刨开根基重新植入来给予农村新的成长土壤环境和营养成分。农村内部的和谐体现在软件与硬件建设的匹配、城镇化发展与保留自身特点的结合、工业化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物质保障与体制保障兼具、增收机会与文化氛围的共同作用等等。农村内部的和谐决定了其是否能与外部实现和谐的关系,新农村建设在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中是场关乎成败的重头戏。 王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