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管局日前向外界表示,天津市已经实现“购房实名制”,并通过网络系统无缝连接与全程监管、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商品房合同限定、规范期房预售、权属登记限定五项具体措施来保障实施。
2003年1月1日,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通过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的挂接,实现了房源信息录入上网、商品房
合同网上打印输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上打印,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保证了对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销售情况的动态监督,遏制了开发商或炒房人修改合同、囤积房屋进行炒作的行为。
为遏制炒房,提供法律保障,《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此外《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还新增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有效禁止了期房转让,进一步遏制了短期期房炒作。
天津市自开始商品房销售管理之日起,就规定商品房合同中买受人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产权登记人)必须为同一姓名。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按照身份证件记载的内容如实填写。今后办理合同备案、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所填内容必须与商品房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去年4月,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预订合同管理,防止以连续预订的方式囤积房屋。出台商品房退房程序,认真核实退房原因,凡是退房超过三次的,执法人员将到现场进行核查,防止通过退房之后,再行倒卖。
在天津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权属登记需要购房人亲自办理,购房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购房人出具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
有关人士称,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来看,购房实名制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二是遏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炒房行为。随着房地产市场法制化建设的完善和现代化网络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实名制购房”也得到了更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13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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