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案要求改进“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统计办法,以真实显示私营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程度。按目前的统计办法,一家“母子公司,由于其子公司是一级法人,因此在统计纳税额时均单独统计,不与母公司纳税额汇总;而一家“总分公司,由于其分公司并非一级法人,因此其纳税额都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统计。因统计方法不科学,导致该排行榜低估了私营企业的贡献。
以“纳税排行榜来显示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程度,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正如一位财税专家所举的一个例子,一家盈利能力强的高科技企业,可能缴纳的税收很高,但吸纳就业的能力却相对较差;而一家盈利能力相对弱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尽管其缴纳的税收少,但吸纳就业的能力却非常强。因此,再去争论“母子公司合并统计是否科学,显然已没有多少意义。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越大,纳税越多,从绝对数字看,一家小企业与之或许不能相比,但并不能因此就说这家小企业贡献不及大企业。譬如几个残疾人自力更生办起一家企业,不仅自食其力,而且为国家创造了税收,虽然他们可能永远上不了排行榜,但你能低估他们的贡献吗?显然,从人均纳税额、占用社会自然资源的投入产出等方面全面衡量贡献度,比“母子公司无论是相加还是分开来统计,都要更公平一些。
而且,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权利与义务或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依法征税后转化为财政支出,归根到底是造福于广大纳税人。因此,“贡献也并不是单向的。而且,依据赋税从收入中征收的原理,纳税越多,从社会获得的利益也必然越多,如果不是偷税逃税违法违规,富豪也正是这样造就的,因此,对于自己也就并没有什么“吃亏。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遵章守法,是一个国家公民起码的行为规范,把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当做贡献并去排列大小,将弱化公民的义务意识。而纳税额是按章征收,每个纳税人都是按规定的税赋标准纳税,并非是出于个人意愿的捐款,相对于标准,数量多的,并没有多交,既然如此,以多少来排列贡献大小,也是缺乏说服力的。综上所说,“纳税百强排行榜,实在是不排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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