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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3200多个业主质疑管道煤气初装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5: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这笔钱该不该收?

  福州市3200多个业主质疑管道煤气初装费2005年11月,福州数千名业主自行发起一个名为“以民为本,制止暴利———我们呼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
8221;的实时网络签名活动,呼吁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在这份实时签名表中,所涉及的楼盘达30多个,中茵加洲花城、中天翡翠城、罗马生态园等楼盘都卷入了这场纠纷。截至记者发稿前,业主签名总数已达3200多个。事实上,从1991年开始,福州购房户向房地产开发商认领商品房时,需要向开发商支付“管道煤气初装费”900元。经过这几年的经济发展,该项费用也水涨船高,涨到了3140元,其中气源费为2000元人民币,管网建设费1100元,管网开通调试费40元。一直以来,业主交纳管道燃气初装费被视为“通行”的做法,但这一做法正遭到越来越多业主的质疑。

  业主:开发商二次收费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向业主征收的“管道煤气初装费”,是“二次收费”,属开发商的单方面转嫁成本行为,这是记者在福州某楼盘的QQ群里看到最多的留言。业主们的依据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颁布的《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征收。而1993年就开始施行的福建省《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福州浦上大道某楼盘一期的业主陈小姐将在今年8月交房,她也参加了网络签名活动,表示要拒绝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陈小姐说:“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已经包含了管道煤气初装费,就是说房价中已经包含了这笔费用,开发商没理由再向我们收取,再收取属于重复收费行为。”其他业主也表示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煤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如果由业主承担,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开发房屋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当然,也有一些业主反映,由于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涉及了煤气管道初装费的条款,因而,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只能无奈地缴纳燃气初装费。当然,对于众多的工薪阶层而言,高达3000多元的费用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

  开发商:业主混淆概念

  对于业主的质疑,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认为主要是业主们混淆了概念。《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提到的是停止征收煤气配套费,而煤气配套费与管道煤气初装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这两个名称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管道煤气初装费包含气源费。因此,相关法规停止征收的并非管道煤气初装费。对于是否要缴纳管道煤气初装费,福州市一房地产开发商认为,这要看业主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里是否有相关规定。据估计,福州市至少有60%以上的交房合同都有“交房时业主必须缴纳有线电视开户费和管道煤气开户费”等字样。如果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业主即使不使用管道液化气,也得缴纳相关管道煤气初装费。而且按照福州市目前的相关规划,新的小区开发必须安装管道煤气。言下之意,就是所有的购房户都必须缴纳安装管道煤气的相关费用。

  相关法规:互相冲突

  事实上,煤气初装费之所以存在争议,主要是因为福建省与福州市相关法规在对该费用的收取规定上存在冲突。据提供消息的人士介绍,福州市区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收取,按照福州市政府2005年第8次常务会议议定的意见执行,即以福州市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度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出台时间2004年4月28日为界限,开发商在该文件出台之前获取土地并按照旧标准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开发商在今后申请管道煤气时,再向管道煤气企业缴纳气源费每户2000元。而在该文件出台以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收取土地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收取气源费,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而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就已经明确规定,本规定颁布实施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

  福州市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房屋的基础设施配套,煤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基础设施的相关费用。因此,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违反了国家部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属于无法律依据的乱收费。

作者:周晓平 本报记者 江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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