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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装”变“组装” 消费者双倍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4: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超市商品价签上标明“产地:日本”,但自己却买到了组装的商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消费者曹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双倍赔偿。

  曹先生起诉称,2004年6月21日,他在北京某超市以46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日本品牌的激光传真机一台。当时,超市营业员向曹先生推荐该传真机是日本原装进口的,其商品价签也同样标注产地为日本。曹先生说:“虽然价格贵点儿,但考虑到日本原装产地
的品质及日后长期使用的稳定性,我还是决定购买了该商品。”可买回家后才发现,所购传真机产地并非是该超市说明介绍的“日本原装”,而是由马来西亚组装的。

  曹先生还称,此后他多次来到超市要求调换为日本产地的传真机或退货,但超市故意拖延,拒不解决。时至今日,超市也未给曹先生调换商品,更未给曹先生办理退货手续。

  曹先生认为,商家提供的商品理应依法符合其标明的质量状况,而现在商品的实际却与说明标注不符。所以,超市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存在欺诈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故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者:王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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