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讲堂]:基本国家补偿制度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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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0:4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世界发展的经验表明,区域之间合理梯度的存在,是促进经济依序增长,形成产业互补,达到平稳传递,提升国家整体实力的基本形态,也是达到效率与公平合理匹配的最佳追求。本文所提的五大补偿型国家制度,就是为了既形成合理的发展梯度(内部原动力),又保证此类梯度不会构成损害社会和谐的财富威胁和心理落差,由此它们统一地围绕着一个最基本的核心,那就是国家将二次分配的社会公正性,牢牢地固化在普遍遵循的科学原理之中,体现在有章可循、有理可据的权威性制度之上,从而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建立国家产业补偿制度。该制度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第二、第三产业对于第一产业的合理补偿。第二层含义是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的后续产业对于源头产业的合理补偿。 二、建立国家土地补偿制度。无论是国家建设用地或者是市场商业用地,都应按照土地级差原理和市场增值原理,对于农民失去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让农民的“土地资源”生产力(收获粮食)合理地转换为“土地资本”生产力(收获利润),从而取消“一次买断”的非公平交易,是农民失去土地后依然具有未来生活的基本保证。 三、建立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第一个层面是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如我国东部地区对于中西部的生态补偿,以巩固和扩大西部退耕还林还草、沙尘暴源治理等的生态效益。第二个层面是大江大河的上、中、下游河段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上游对中游、中游对下游提供水、水量都符合生态原则的水资源。第三个层面是一个地区对于饮用水保护地的生态补偿,例如北京对于密云水库库区的补偿等。以上三个层面分别从点、线、面三个方面,编织出全国的生态补偿网络,将对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起积极的作用。 四、建立国家自然灾害补偿制度。一个国家发生自然灾害在宏观上是不可避免的,在微观上是随机发生的。建议国家建立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制度(总基金为多年平均灾害损失额的1.5倍),可以仿照诺贝尔奖金的资本运作模式,由中央政府拿出总基金中的一半,由各省、市、区按照GDP份额分担另一半。通过20~30年的运转之后,每年所产生的资本盈额,将抵平每年由于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数额,从此国家对于自然灾害损失的补偿将会走向基本的良性循环。 五、建立国家社会补偿制度。目前首要任务是建立全社会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贫困人口、失业人口、库区人口等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以上五大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从根本上体现出国家二次分配的公权能力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同时在宏观层面上体现了最大的社会公平,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顶层制度保障。 牛文元(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