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达等可能致癌 公众知情权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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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0:1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上周末袭来的可谓一场“欧风美雨”。据报道,英国食品标准局认为,如果汽水同时含有苯甲酸钠(防腐剂)与维生素C(抗氧化剂)这两种成分,可能产生相互作用生成苯。而苯是众所周知的致癌物。据台湾电视类媒体报道,芬达及美年达等饮料同时含有这两种成分。 由于长期以来,苯被证实与血癌等疾病有关,而且软饮料的消费者以孩童居多,此消息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
芬达、美年达所属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中国公司发言人日前表态称,其产品均严格按照中国标准生产。但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一个未经国家标准委证实的信息:目前我们国家对软饮料中的苯含量并未作出限定。国家质检总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经知晓此事,正在密切关注并开始着手前期研究。 在对相关人士的采访中,有关记者听到诸如软饮中的苯相当于一天喝多少公斤的水、吸多少小时汽车尾气等说法,但均未经权威证实。很显然,软饮中苯甲酸钠与维生素C反应产生的苯达到多大的量有害,应该有个界定。与任何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的风波一样,相关行政部门成为众目所瞩。但记者禁不住要问:到底谁是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一个“苏丹红”,曾经将质检、工商、食药监、食安办等几乎所有与食品相关的部门都推到执法前台。是否非要如此?如此的效果又是怎样的?这一效果是否足以证明目前这种管理体制应该继续下去? 韩乐悟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