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商品名”早该废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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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4:29 深圳商报 | |||||||||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一种药品、多种药名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正采取一些过渡政策,可能的话今后一种药只用一个通用名,其他都变成商标。 药价虚高的源头在哪里?截至目前,药价已经17次降价,但老百姓并未感到实惠。原因就在于一旦新的降价令发出,厂家就对该药停产,然后老药翻新。老药翻新,怎么翻法
以笔者之见,药品的“商品名”早该取消了。为了区别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可以通过商标加以区别。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则可以通过专利、行政、商业秘密等方式给予特殊保护,但无需给其取另一个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