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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争鸣篇:为何老法规解决不了新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9:5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郭艳萍在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维权问题上,不少矛盾的起因在于对法规条款的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因条款性争议而起的诉讼案件近年来有增无减,一方面是源于消费者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繁琐的行业法规与现实情况显现出相对滞后或欠缺周全,这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现行法制的亟待完善。据透露,不少实际纠纷就是出于法律条款上的空白点和漏洞,由于条款文字表达的有限,一些法规条款不可能太细致、太清晰,有很多值得争议的条款细则。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曾志中告诉《生命周刊》记者,从内容上说,消法本身与各行业的法规是不冲突的,具体条款都有较详细的说明。同时,有些企业或行业也有自己的法规或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消委会根据事实,参照行规来受理投诉;如果行规与法律相冲突,那么行规要服从法律。

  据曾志中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与法规条法冲突的投诉案例,据中消协公布的统计数据,消费投诉最多的“霸王条款”多达20条以上。最典型的就是打折商品不能退还的规定,虽然商家出于自己的商业考虑,往往制定出有利于他们的行规,但这样做是违反消法的。尽管现在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但还是有人会钻法律的空子,“霸王条款”也屡禁不止。

  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戚焕南在接受《生命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消费者投诉中,确实存在一些涉及到法规条款的交叉问题,很多投诉案都是利用条款上的不完善而产生争议。他说,目前一些常用的法规条款,从制订修改起沿用到现在已历经多年或更长的时间,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消费者的需求日益提高,一些法规条款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即“老法规解决不了新问题”,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他建议,制定行业标准、对法规条款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是非常必要的。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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