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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祝义才代表建议: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8:1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全国人大代表、雨润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才日前就金融改革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在积极实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同时,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祝义才说,去年2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
金融机构。”但迄今为止,有关部门对这项重大政策的跟进与落实仍然滞后,目前尚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具体措施,长此下去,必然会影响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祝义才认为,目前我国民营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由于认识原因和体制障碍,民营金融发展缓慢,与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及民营中小企业强烈的融资需求很不对称;民营资本规模小而散,难以参与市场准入条件高的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引入外资为优先目标,外资在某种程度上享受超国民待遇,而民营资本则望尘莫及。

  为此,祝义才建议:

  第一, 创造条件,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组改制。针对目前非公有资本规模小而散的情况,引导非公有资本采取集合投资、或建立产业基金、或采取私募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对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非公有资本不要采取岐视政策。对私募基金、或集合投资、或经集合投资形成产业基金,政府可出台相关法规,使之处于政府部门监管之下。

  第二, 积极稳妥地创建民营银行。根据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银行业改革也应当引入民营银行。发展民营银行,可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先行或扩大试点。可以既允许民营资本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规则收购、改组原来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成立地方民营银行,也允许民营资本在合规的前提下,注册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应严格限制民营银行经营的地域范围,但在改组原来就存在的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三, 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以规范市场准入;尽快制定并出台对民营银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监会及央行的地方分行要将民营银行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保险业也属金融服务业范畴。现在,多家外国资本已进入我国保险业,因此,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制订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准入条件,并出台相关可操作性的法律与法规。


 记者:王国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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