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社保基金首度投资国有银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1:21 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获悉,中行已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入股协议。根据协议,社保基金将投资100亿购入中行近4%股份。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表示,社保基金此番入股中行改变了之前国有银行战略投资人全部是境外机构的局面。基于社保基金“百姓养命钱”的特殊身份,中行切实感觉到股改责任之重。

  社保基金入股中行

  根据中行与社保基金此次签署的入股协议,中行将以新股发行的方式向社保基金出让4%的股份,同时允许社保基金向董事会派驻一名董事,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基金托管业务上的合作。

  “社保基金是中行同时也是国有银行引入的第一位境内投资者”,王兆文说,中行此次与社保基金的入股谈判前后共花了近3个月时间。中行的引资团队认为,与其他境外投资者相比,社保基金不仅拥有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可以让国内投资者切实分享到国内银行股改的收益。基于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考虑,此前建行和工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均为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

  不过,境内投资者的身份似乎并没有影响到中行出让股份时开出的合理定价。中行内部人士向记者介绍,中行在引资过程中向所有战略投资者开出的价格都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审定,出让给投资者的每股溢价约在10%左右,这一溢价包含了中行改制近2年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所花费的成本,也包含了国家225亿美元注资为中行核销坏账所付出的代价,中行对外开出的这一价格是合理的。

  王兆文表示,中行向社保基金开出的价格与该行对其他战略投资者的报价是一样的,在谈判过程中,中行并没有因为社保基金是境内投资人就压低价格。此外,基于审慎的考虑,中行还对社保基金的持股期限做出限制,协议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出售,并将其身份定义于“策略投资者”。

  引入社保基金后,加上此前向苏格兰皇家银行、亚洲

开发银行、瑞银、淡马锡出让的16.85%的股份,
中行上市
前向投资者出让的股份已高达20.85%。

  寻找生财之道

  撇开境内投资者的特殊身份所带来的光环不说,社保基金此次入股中行的目的其实与境外机构一样:都是为了让投资保值、增值。种种迹象显示,在2004年投资交行收益颇丰之后,投资渠道正处于拓展期的社保基金正将股改中的国有银行作为其新的生财之道。

  工行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社保基金正在与工行商谈相关的入股事宜。

  早在去年11月,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曾高调向媒体披露,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将分别投资100亿元入股中行和工行,成为二者的投资者。参股洽谈正在积极进行中,而项怀诚曾透露,目前社保基金在交行投资所得的年收益已达到30%。社保基金将不断尝试拓宽投资范围。根据最新颁发的文件,社保基金已获准在国资委管辖的169家央企中做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上限是整个资金量的20%。与此同时,社保基金还可以投资财政部管辖的金融资产。

  截至去年11月底,社保基金资产规模已达到1900多亿元,伴随我国社保体系的不断健全,这一规模正处于快速扩张期。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可投资的金额已超出380亿元。

  2004年,社保基金百亿元投向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国内银行———交行,持有后者14%股份。目前交行在H股每股股价已飚升至3.8港元左右,比2.5港元每股的发行价涨了1元多。海外资本市场对国内银行股的看好,让社保基金这一大股东也赚得盆满钵满。

  仍需防范风险

  “虽然社保基金此次入股中行的股份并不多,但作为老百姓养命钱的投入方,中行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内控机制,”经济学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易宪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日,中行接连曝光的两起资金失窃案都发生在黑龙江分行,这就说明银行并没有汲取前车之鉴,银行内部存在员工道德风险。

  此外,从案情来看,两起案件都缘于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可以看出,国内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措施与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健全的风险文化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监管得以进行,而这是十分危险的。易宪容认为。

  王兆文坦言,中行此次与社保基金合作切实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中行将在今后的股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链接

  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