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保障农业生产、农村金融稳定的作用。做好三农工作需要农业保险支持,扩大农业保险必须有再保险保障。在我国新农村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之际,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已成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学会会长戴凤举在自己今年两会的一份提案中着重强调了这么一段话。
戴凤举强调说,在看到农业保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农业保险总体发展
水平仍然不高,尚不能充分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需要强有力的再保险支持,农业再保险是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解决农业保险供需不相适应的矛盾,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戴凤举认为,这一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常规风险保障。依托现有商业再保险市场,由专业再保险公司运用传统的再保险方式和手段,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和支持。二是巨灾风险保障。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且损失后果比较严重,为了使风险能够在全国乃至更大的范围进行分散,应由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其他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再保险联合体。三是国家财政、税收支持。政府扶持必不可少。一方面,建议对农业再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和减让,这一部分减低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减轻农业保险投保人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再保险赔付风险高,且具有极其明显的波动性,因此建议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专门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基金,为农业再保险的业务经营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在现阶段可由国有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执行专业农业再保险公司的职能。(9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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