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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小偷“揪出”腐败局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6: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3月1日,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先华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易的落网,缘于其家中的一次被盗。

  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刑的案犯魏某,为争取立功表现,交代其曾于2000年6月,在易先华家中盗得现金26万元。但易先华在报案时却称被盗金额为5万元。

  经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审理查明,易自1978年9月参加工作至案发,其家庭拥有银行存款、股市投资等财产共计120.47万余元,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财产的真实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先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樊斯坦易绍政)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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