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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 委员献计献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4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红菱

  临近“3·15”,食品安全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近年来,我国食品市场接连发生安全事故,仅2005年就有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孔雀石绿事件等,目前“餐桌污染”已成为近年来困扰百姓日常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持续升温,成为全国代表委员热烈探讨的热点之一。

  目前不少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总是先由媒体曝光,然后才是相关执法部门出面处理。部分委员由此进一步发问:食品监管为何事先没有防范,为何总是“马后炮”?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认为该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多头管理,他们呼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

  关注点1

  建立食品流通与监管体制

  全国政协委员于小文认为,当前打着放心食品、绿色食品的商家确实不少,而绿色食品市场也确实存在着混乱现象,从一个侧面显现出我们的食品流通和流通监管的空白。

  于小文说,以“苏丹红”事件为例,欧盟市场混入苏丹红食品,一年半以后才在国内浮出水面,众多的管理部门为什么却监管不好?她认为,这主要是监控标准体系的空白和不完善造成的,看似都在管,但都管不到根子上。因此于小文提出,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解决这些问题,“在监管上,对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与要求,和所有不同部门的责任是什么,都要进行具体规定。”

  对于进口食品,于小文委员还是以“苏丹红”事件为例,她表示,国内相继出现了一系列进口食品中有安全问题的事件,这首先反映出我们的信息机制不完善,“我们的信息收集要前沿,至少要跟国际上保持同步。”“所有不合格不健康的食品不能进入中国市场。”她提出,对待进口食品的监管,不但要与国际上的标准相一致,还要与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相一致。“在把关上,就要求我们的关口要前移,不让问题食品流入国内。”

  她还提出了预警机制的建立问题,“我们在收集到国际上的相关信息后,应该马上在国内进行预警,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责令问题食品下架。”于小文认为,《食品卫生法》大多规定的是各个部门如何管理,但是在监管上却是空白,所以在新的法规中应该明确监管责任。此外,现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大多只是查,却没有任何的处罚。于认为《食品安全法》就是要确实解决处罚问题,如果发现问题,要罚得他倾家荡产。

  关注点2

  大力规管种植业和养殖业

  全国政协委员陈志哲在《关于尽快修改〈食品卫生法〉的提案》中认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最容易造成源头污染,主要是因为一些人为了达到高额利润,违反生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大量使用添加剂和含有雌性激素的饲料,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导致下一代人各种疾病的发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陈委员认为,现在大家都很重视食品安全,但目前的法规对责任人处理太轻。而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刑事处罚。

  陈志哲认为,现在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出台的,受到当时的局限,许多条款不能适应当前变化的形势。“比如该法的管辖范围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食品生产,而这两个行业是最容易造成食品源头污染的”。“现在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新技术、新方法,但这些新的技术有必要进行论证和试验,对人体存在危害的产品不能使用。”所以,他建议,新的《食品安全法》应该从源头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监管,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关注点3

  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

  “儿童食品中过量使用防腐剂,女性化妆品中醋酸铅、砷、汞含量超标,居室内的甲醛污染……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在全国政协大会上说,妇女儿童往往成为某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安全商品的直接受害者,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儿童消费安全提供保障。

  尚绍华指出,目前妇女儿童消费安全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儿童食品主要是超标使用添加剂、营养成分不合格、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超标、膨化食品色素量上升、过量使用防腐剂、饮料中的添加剂超标等。特别在女性化妆品中,某些染发、增白、祛斑化妆品中醋酸铅、砷、汞含量超标,某些化妆品无检验检疫证书和CIQ标识,无质量保证,有的甚至是过期产品,还有一些劣质化妆品冒充进口品牌,欺骗消费者。

  有资料显示,目前由装修造成的室内污染,包括苯和其他有害气体是儿童白血病发病的重要诱因。此外,

保健品安全问题也很严峻,不少保健品有害物质超过规定限量,还利用广告宣传放大其功效,对消费者蓄意欺诈,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尚绍华认为,消费不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有关部门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尚绍华建议,除了采取从企业生产源头抓起,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等措施外,还要加强监督。消费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必须赋予大众监督权、知情权和话语权,扩大公众参与。媒体是公众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发挥媒体在构建安全消费体系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拒绝虚假广告,揭露假冒伪劣、不安全产品,维护消费安全。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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