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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诉反倾销 政府补助律师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03 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泉州市政府新出台《2006年泉州市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的企业,按其发生的律师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意见》规定,对泉州2006年新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并且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商标,每件商标补贴3000元人民币;按照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人民币。

  对已获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

商标的企业且当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对当年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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