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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媳妇”与两个“婆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9:52 中国经济时报

  ——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看县域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唐福勇

  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估计现在比2004年更想不到一些事情的变化之快了。

  在2004年广东省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时,他与其他代表提出的由“省直管县”的议案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开始进行这方面的试点改革。到今年,“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不仅在2005年6月从温总理的口中表述出来,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而之所以提出改革试点,经济上的落脚点是为了进一步搞活县域经济,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

  记者了解到,从2002年到现在,全国已经有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省直管县”以及“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有人将县比做这场改革中的“媳妇”,省、地级市则是两个“婆婆”,改革的目的就是县这个“媳妇”希望通过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与活力。显然,这中间最难处理的就是与省、市两个“婆婆”的关系。对于县而言,两个都是“婆婆”,得罪哪一个都不行。从“媳妇”与“婆婆”的利害关系来看,无非也就是财权与事权的分配,而以发展的眼光观察,在两个“婆婆”的严密管理中,“媳妇”也的确在很多方面难以展开拳脚大干一番,真正将县域“小家”的经济搞得红红火火。改革试点由此发轫。

  作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最早的浙江省,由于历史的原因,建国后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1993年分税制改革时,浙江省也没有像其他省份一样彻底地改成市管县体制,而是保留了省与县财政直接结算的做法。加之浙江地域小,许多县市经济发达,县市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总量的70%,地级市在全省经济中的地位不如其他省那样重要,这些特点,决定了省管县体制在浙江行之有效。1992年、1997年、2002年,浙江省又三次实施强县扩权,将省管县体制由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到其他方面,下放省部分审批权,赋予县大部分本应该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带来的效果则是,浙江省到2002年实现的亿元县占全部县市个数的77%,各县市共消化历年财政赤字3.7亿元,县市财政自我积累、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

  记者日前从安徽了解到的情况也表明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省直管县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乡财县管改革的试点。到2005年则全面实施了县乡财政振兴工程。如今,全省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大大提高。省财政也加大了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2004年下达转移支付114亿元,比2003年增加47亿元,增长70%;2005年下达转移支付145亿元,比2004年增加31亿元,增长27.7%。全省继2002年8月份全省消灭历年欠发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后,目前所有县基本保证了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

  省直管县并非意味着就取消了地市一级的现有行政权限,更多的意义上是将市县各自的管辖职权达到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地市通过压缩县乡财政来发展市区建设,也不是单纯通过从市级财政中拿出一块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落脚点将是地市一级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中心城区经济建设上,在县域经济上则下放一些经济大权与政策到县,这样可以直接给县这个“媳妇”一个大展拳脚的空间,以利于地市与县在各自的管辖地域上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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